世界周刊 2011年3月27日 问答

问答 1. 2. 3.


问答 1.

持A10卡离境 递解令自动生效

一位绿卡持有人问:

艾米读者问:

我于2000年通过政治庇护拿到A10卡 。现在女儿是美国公民,她应该可以申请我,但我不能在美国调整身份。我可以回中国,由女儿申请我吗?

李亚伦律师答:

你拿到的是另一种形式的政治庇护、暂停移送出境的A10类别,此类别允许你留在美国,但不能转换为永久居民的身分。当移民法官授予暂停递解令时,也同时对你下了递解出境令。如果你离开美国,你的递解出境令即会生效,除非你能够获得豁免,否则你将受到10年不准再入境的惩罚。我认为由你自己让递解出境令生效总不是个好主意,或许你应该留在美国而不要离境。



问答 2.

持C-1和D-1 无法境内调身分

李读者问:

我于2008年11月以C1和D1签证入境美国 。2009年6月申请政治庇护,不幸在面谈时被拒。我必须在2011年7月上庭。我现在爱上一位美国公民,并计划结婚。如果我们结婚,我丈夫可以为我递交1-130亲属移民及其他的申请吗?因为我是C1和D1签证,只能透过政治庇护拿绿卡吗?

李亚伦律师答:

C-1签证是给外籍人士过境用的,D-1是船员或飞行人员签证。 C-1过境外籍人士虽然会被问许多问题,但有可能调整为永久居民的身份,但D-1签证者除非受到245(i)条款的福利,否则不准调整身分。245(i)条款允许大多数不合资格的当事人,如果能证明他们在2001年4月30日前递交过劳工纸或移民签证申请,且证明于2000年12月21日人在美国,并缴付罚款(目前为1000美元),则可在美调整身份。如果他们的申请文件是在1998年1月14日前递交的,那么当事人不用证明2000年12月21日人在美国。

依你的情况,你同时持有C-1和D-1签证。这是一种让外籍人士在美国过境,搭乘在美国的轮船或飞机离境的船员/机务人员的组合签证。这种组合的签证,你若没有245(i)条款是不可以在美国调整身分的。你丈夫可以为你递交I-130的申请,但如果你想透过这种方法获得永久居民的身分,你就必须离开美国,在海外的领事馆作移民签证的面谈,然后递交申请豁免。豁免申请是必要的,因为美国移民法律规定在美国非法居留180天的人要受到三年,或非法居留一年的人要受到十年不准再入境的惩罚。如果能提出证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或配偶返回祖国,将导致他们的生活极端的困难,也许豁免申请能够获得批准。

2011年7月上庭之事让你的案件更复杂。在收到移民法庭上庭通知后离开美国(你若没有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可能导致因你缺席而有递解出境令。你应该和你的丈夫及你的移民律师讨论你有何选择,是否继续你的政治庇护申请,或由你的丈夫为你申请,来决定一个可行的策略。

问答 3.

绿卡子女结婚 移民排期失效

谭读者问:

我和妻子于2005年3月移民取得绿卡。大女儿超龄留在中国。2005年5月我为她申请I-130,现在已收到要支付88美元的通知。大女儿于2007年怀孕。因中国计划生育政策不允许未婚生子,她于2007年10月登记结婚,并于11月生下一个女儿。

请问:
1。一旦我成为美国公民,可以为她转换成公民已婚子女类别,并保留2005年5月的旧排期吗?
2。我妻子已经是美国公民。如果她现在为女儿申请,可以用2005年5月的排期吗?如果不能,女儿要等多久?
3。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让我女儿一家三口尽快移民?

李亚伦律师答:

1。不幸的,当你女儿在2007年10月登记结婚后,这个2005年5月的排期自动失效。你必须在成为美国公民之后,为她递交一份新的I-130申请并取得新的排期。

2。既然你的妻子已经是美国公民,她可以在此时为女儿递交申请文件。但她不能用你的2005年5月排期。根据2011年4月移民签证配额表,美国公民已婚子女的F-3类别正在处理2001年3月15日前递交的案件。没有人能准确地预测签证排期及进展速度,但现在看来,你女儿按新的移民类别要等很多年。

3。如果你女儿大学毕业,并有专业,而美国有雇主需要她专业的服务,她就有可能以H-1B专业工作签证的身分来美国。 (请注意,H-1B工作签证有配额的限制,4月1日起接受申请,10月1日起开始工作)。另一个不需要申请人证明非移民倾向的类别是美国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L-1签证,即如果她正在为在美国有分公司或总部的海外公司上班,而公司希望为她申请来美工作。有了 H-1B工作签证和L-1签证,公司可以进一步担保成为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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